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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ut Us

        資訊工程系學會以「家」為核心理念,以帶給所有系內會員溫暖與關懷為最主要目的,面對各種類型的會員,提供其相對應的活動及服務,在學習專業知識的同時,提供體育與德育的學習機會,讓系會員具備全方面的成長。

        資工系學會更是以學校、系辦、會員三方溝通的重要管道,爭取更多學習機會與系上權益,讓會員與系辦獲得更佳的授課空間及學習機會。

而資工系學會成立以來,一直為資工系打造一個家,打造各年級間無隔閡的相處,營造會員參與活動後的感動與成長,和傳遞在各種服務中的溫暖及關懷,這些都是資工系學會在一直努力達成的,這也是我們能熱愛資工系,並無所償付出的主要原因。

About: About

107級系學會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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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宗穎

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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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鈺庭

副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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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冠緯

行政秘書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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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辰富

活動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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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子傑

總務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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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柏維

美宣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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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貫珉

文書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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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岱育

網管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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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季倫

公關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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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俊安

攝影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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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俊儀

出納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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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羽漢

設備組長

About: Team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資訊工程系學會(建工校區)
組織章程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十七日經會員大會訂定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國立高雄科技大學資訊工程系學會(建工校區)」,英文名稱為
「Computer Science and Information Engineering」,簡稱「CSIE」,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章程係以「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學生社團設置及輔導辦法」訂定之。

第三條

本會以培養學生自治精神,增進互助團結,聯繫會員之感情,發揚團隊精神為宗旨。

第四條

本會之一切活動、設施須尊重學生會及系行政體系密切配合,以達教育之效果。

第五條

本會會址位於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415號圖資大樓資906教室。

第六條

凡是具有「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四技日間部在學學籍之資訊工程系(建工校區)」學生
皆為本會之當然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有選舉權、罷免權、發言權、表決權及提案權。

第八條

本會會員有被選舉為本會會長、副會長之權力。

第九條

本會會員有被遴選為本會幹部之權利。

第十條

本會會員享有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及系隊補助之權利。

第十一條

本會會員有參與本會各項活動會議之權利。

第十二條

本會會員有瞭解本會組織之運作、活動設計及財務收支狀況之權利,
並得適時對本會提出質疑與糾正。

第十三條

本會會員應盡下列各項義務:
一、遵守本會組織章程及會員大會之決議。
二、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之組織章程及協助本會運作之事務。
三、維護本會名譽。
四、 繳納系會費,於就學期間收齊系學會費,費用為剩餘之學期數乘以一學期之系學會費(250元整);若為低收入戶之會員欲繳交系學會費,則只需繳交原定系學會費之一半,並於繳交會費時出示減免補助之相關資料(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原住民學生、特殊境遇家庭)。
五、若無盡此項義務,則不受本章程之第二章第十條保障。

第十四條

本會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於退出學會:
一、消失本校學籍者。
二、休學、退學或定期停學者及因前項條例而退出系學會之會員,即應繳還一切公物,退出系學會原因消滅後,仍依照本會之組織章程入會。

第十五條

本會之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之。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之召開,應於每學期之中召開乙次,並由會長主持。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如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一、依本會之組織章程第四章第二十三條之規定應補選本會會長。
二、會長或五分之一以上會員申請。

第十八條

會員大會會員之職權如下列之:
一、選舉本會會長、副會長。
二、罷免本會會長、副會長。
三、修改本會之組織章程。
四、其他需召開會員大會之重大事務決議。
五、各項之決議,以應到會員六分之一以上出席,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得通過。

第十九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

第二十條

本系學會由校長聘請資工系老師為指導老師。

第二十一條

本系學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經選舉產生之。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長任期為一年,(不得連選連任),任期自每年八月一日至次年七月三十一日。

登記資格為:
一、四技一年級以上學籍即可參選正副會長,本會會長由全體會員投票選之,選舉辦法另訂之。
二、學期操行70分以上,並無任何記過之處分者。
三、前一學期成績,累積被當學分不得超過六學分。
四、須有本會正式活動之工作人員經驗者,且在當選後不得擔任其他社團之幹部。
五、非應屆畢業生。

第二十三條

當選資格:
一、投票人數,須為會員總數超過百分之十五以上則投票結果始得有效。
二、若投票率未達標準,將於一個月內進行補選,若補選投票率仍未達標準,則由原社團負責人繼續擔任之,並凍結社團之運作,待下一屆負責人選出為止。
三、最高票數相同時,得就相同票數者重行投票,擇日舉行。

四、若補選結束依然沒有負責人產生時,候選人得以向原社團負責人申請補選,並由原社團負責人招開補選之相關業務。

第二十四條

會長之職責如下:
一、會長對外代表本學會,對內領導本學會、綜理業務,並得代表本會參加系務等重大會議。
二、召開會員大會並主持系會各種會議。
三、本會活動計劃與經費預算之編制。
四、代表全體會員向學校反映意見。
五、會長有兼具有聘任幹部及罷免失職幹部之權力與義務。
六、代表本系參與系學會委員會重要決議事項。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罷免與停職程序如下:
一、本學會會長遭違犯校規經記過以上處分確定或任期達一學期後,可以由全體會員五分之一連署,向系學會提出罷免案,經全體會員二分之一以上通過後,使得罷免會長。
二、本會會長無法執行其職務或辭職、罷免時,並由副會長代行其職務,並擇期召開會員大會,舉行會長之改選,會長候選人之選舉資格依照第四章第二十二條,且當選需滿足第四章第二十三條。
三、若副會長空缺,則由幹部中推舉其中之一代其會長職務。

第二十六條

副會長之職責如下:
一、協助會長決策及處理會務,輔助會長之執掌推動。
二、督導秘書部、總務部、活動部相關事務之運作。
三、副會長得經會長授權後代理會長出席各項會議。
四、協助策劃及設計系會活動中之活動內容及相關流程。
五、帶動系學會幹部之向心力、活動感、榮譽心。

第二十七條

本會底下設有秘書部、總務部、活動部、美宣組、公關組、攝影組、文書組、網管組、出納組、設備組,共三部七組。

第二十八條

各組工作執掌如下:
一、秘書部:
1.協助執掌推動輔助系上之運作。
2.督導美宣組、文書組、網管組相關事務之運作。
3.協助會長規劃活動經費。
二、總務部:
1.協助執掌推動輔助系上之運作。
2.督導出納組、器材組相關事務之運作。
3.負責帳簿的管理。
4.每月做一次月報表,各活動之支出均需有收據作為證明。
5.報表於每月中旬公佈上月份報表給全體會員知之。
6.徵收與保管活動之相關費用收入之。
7.負責管理本會資產。
8.協助預算編製。
9.規劃行政材料費與資產設備之細項。
三、活動部:
1.協助執掌推動輔助系上之運作。
2.負責連絡家族成員、維繫家族成員之感情。
3.各個活動交誼與育樂之聯繫者。
4.督導公關組、攝影組、系隊相關事務之運作。
5.協助會長規劃活動經費。
四、美宣組:
1.宣傳海報之設計、晚會布幕及學會辦公室之佈置協助。
2.邀請卡、感謝卡之製作。
3.協助秘書部門之決策。
五、文書組:
1.負責一切文書(公文、表格)製作。
2.各種會議資料之記錄、存查、建檔。
3.系內通訊錄、簽到單之製作。
4.協助秘書部門之決策。
六、網管組:
1.負責學會網站之架設、管理及網頁定期更新與即時公告新訊息。
2.協助秘書部門之決策。
3.管理本系學會之粉絲專頁。
七、公關組:
1.系會活動之宣傳。
2.找尋協辦廠商贊助本會活動。 
3.與系內教師及學會學長姐保持良好聯繫。
4.邀請卡、感謝卡之發放。
5.每學期確認會員資料。
6.了解所有活動參與人員脈動。
7.協助活動部門之決策。
8.負責特約商店簽約等相關事宜。
八、攝影組:
1.各活動拍攝及整理。
2.攝影器材管理。
3.協助活動部門之決策。
九、出納組:
1.每月查核領款憑證。
2.每月核對帳列與存款有無出入。
3.支出與考核活動之相關費用紀錄之。
4.整理領款憑證。
十、器材組:
1.負責活動所需租借之器材架設、保管與維護。
2.負責系內器材與物品之組借,保管與維護。
3.每學期統整盤點一次設備清單。
4.協助總務部門之決策。

​第二十九條

第三十條

本會之各種會議依不同性質,可分為四級:
一、會員大會。
二、幹部會議。(須每月定期召開,必要時可臨時召開)
三、工作會議。
四、傳承會議。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全體會員繳交之會費。
二、學校補助之經費。
三、其他各項收入、補助。

第三十二條

若本會會長須向全體會員加收會費時,需經會長於會員大會時向全體會員說明報告後,依本組織章程第三章第十八條通過後,得以徵收。

第三十三條

本會可用年度經費為全體會員每學期繳交之會費總額(即每學期 250 元乘以全體會員人數)。本會年度經費預算分配如下: 
一、年度活動經費為本會年度經費百分之七十;用於各項活動、講座與競賽之辦理之使用。
二、年度行政經費為本會年度經費百分之二十;用於行政事務之辦理、班級活動經費與系隊經費之使用。 
三、年度資產設備經費為本會年度經費百分之五;用於本會設備之購置與維修。
四、預備金為本會年度經費百分之五;用於緊急預備,經本會會長同意即可使用。

第三十四條

活動經費由會長與幹部群討論之年度計劃來做分配,並於每學期開學前完成規劃。

第三十五條

除年度經費之外經費收入超過新台幣壹萬元以上,需擬補助經費預算支出。

第三十六條

申請辨法:
1.單項支出新台幣壹仟元以下(含)不需塡寫請款單據,可直接持發票至出納組審核後領款。
2.單項支出新台幣貳仟元以上需塡寫「預支經費申請單」,經會長、總務部審核之後換取「現金核發憑證」至出納組請款。
3.「預支經費」自「現金核發憑證」上所押日期開始計算,七天內完成手續,否則憑證失效,並不得再次申請。
4.預支款項之核銷需塡寫「預支款項核銷單」附上發票、收據與應繳回完之現金,完成核銷手續。
5.單項支出新台幣伍仟元以上,需經本會幹部全部三分之二通過使得申請。
6.活動審核參考歷屆活動費用表,同性質活動不得超出其金額百分之十五為限,若超過此限,得請活動執祕提列支出說明報告,請說明於總務部。

第三十七條

退費辨法:
一、休學、退學、轉學及轉系者提出相關證明(包含會費繳交收執聯、相關證明文件),並填寫退費申請單,即可申請退費。
二、退費金額自無辦理註冊之學期開始計算,金額為剩餘之學期數乘以一學期之系學會費(250元整)。
三、休學、退學、轉學及轉系者須於半年內辦理退費,否則不予退費。

第三十八條

本會設有之部份器材及物品,本會會員可以外借,若外借之器材及物品損壞則以損壞程度依價賠償。

第三十九條

本學會之經費:
各項經費使用情況依項目實際支出之補助、若需提前補助須向本會會長說明經由本會會長同意以提前補助。

第四十條

本會為推行運動風氣與提升系內團結協助各隊之成立,並提供協助性經費支援,各系隊提出系隊運作紀錄與系隊經費申請資料即可向本會申請補助,每學期補助經費總和上限為該學期行政經費百分之二十*(有繳系會費之系隊員人數/系隊總人數),用於系隊物品購置與比賽報名費用,不得使用於個人食宿與聯誼性活動。

第四十一條

本會為推行班級凝聚提供班級活動經費補助,一至三年級每學期補助該學期行政經費百分之十,四年級每學期補助該學期行政經費百分之十五,上述之補助金額將會乘以(參與活動之繳費系會員人數/班級繳費系會員人數)計算,活動人數須達班級人數二分之一以上並提出班級活動經費申請資料即可向本會申請協助。

第四十二條

本會每月帳務報表義務性提供給指導老師及本會會員執行徵信審查,並簽名以示監察之 證明。

第四十三條

本會會員若在學期始業後兩週內繳納剩餘學期(含該學期)之系學會費總額則自該學期開始享有本章程第二章第十條之保障。

第四十四條

本會之組織章程之修定需經會長或五分之二以上會員連署提案,並召開會員大會依據本會之組織章程第三章第十八條修改之。

第四十五條

命令各組施行細則與本章程牴觸處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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